近日,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華陰分局了解到,華陰市發布《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2021年發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進行了調整。
為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,持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,鞏固清潔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成效,《通知》明確禁燃區范圍,即除羅敷鎮金巖村、甕岔村、川街村、塬頭村,孟塬鎮澗東村、營里村、三義村、秦峪村、宋峪村以外的各鎮(辦)行政轄區。
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禁燃區范圍內不得燃燒原(散)煤、洗選煤、蜂窩煤、焦煤、木炭、煤矸石、煤泥、煤焦油、重油、渣油等燃料;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(樹木、秸稈、鋸末等)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、煤油等高污染燃料;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在禁燃區內可使用天然氣、人工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輕質柴油、電等清潔能源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、使用高污染燃料(35蒸噸及以上鍋爐、火力發電企業機組除外);禁止新建、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,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必須限期拆除或盡快改用天然氣、頁巖氣、液化石油氣、電或其他清潔能源;嚴肅查處新建、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及各類違法銷售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為,鼓勵、引導市域內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持續做好散煤治理“雙替代”工作,制定完善散煤治理“雙替代”方案,繼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,全面做好禁燃區內煤炭銷售場(點)取締工作。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、石油焦及在禁燃區銷售高污染燃料的,依法沒收原材料、產品和違法所得,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,加強對以直送、網絡等方式流動銷售散煤行為的監督檢查,建立散煤監管倒查追溯機制,嚴控散煤進城。要加大執法力度,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。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,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機制,依法落實對各類燃料燃燒設施和燃料的監管,實施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、清潔能源替代。